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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监管总局丨《缺陷特种设备召回管理规则》解读

2025-04-28 09:30

 

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《缺陷特种设备召回管理规则》的公告

 
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,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完善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,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《缺陷特种设备召回管理规则》( TSG09—2025),现予公告,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。

 

 

市场监管总局        

2025年4月8日        

附件下载:

缺陷特种设备召回管理规则(TSG09-2025).pdf

 


 

以下是《缺陷特种设备召回管理规则》的解读内容:

   《缺陷特种设备召回管理规则》(TSG09-2025)是市场监管总局为完善特种设备全链条监管体系、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重要制度,将于2025年8月1日正式施行。

   一、适用范围
   特种设备的定义:
   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、危险性较大的设备,包括但不限于锅炉、压力容器、压力管道、电梯、起重机械、客运索道、大型游乐设施、场(厂)内专用机动车辆等。以及相关安全附件、材料、零部件、安全保护装置、仪器仪表与元件等,存在同一性缺陷的产品。

   缺陷的定义:
   缺陷是指特种设备由于设计、制造、安装、改造或修理等原因,导致其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性,可能造成人身伤亡、财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况。

   召回对象:
   适用于已经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。如果发现设备存在缺陷,相关责任主体应当采取措施,包括但不限于停售、修理、改造、更换、退货等,以消除安全隐患。

   二、召回义务
   生产者(制造商)的义务:
   • 负责监测其生产的特种设备质量状况。
   • 在发现产品存在缺陷时,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,并制定召回计划。
   • 承担因缺陷导致的产品更换或修理费用。

   销售者的义务:
   • 配合生产者开展召回工作。
   • 及时通知用户(消费者或使用单位)相关设备存在缺陷的情况。
   • 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。

   进口商的义务:
   • 对进口特种设备的质量负责,确保其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。
   • 在发现进口产品存在缺陷时,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,并配合开展召回工作。

   使用单位(用户)的义务:
   • 配合生产者、销售者或进口商开展召回工作。
   • 在接到召回通知后,停止使用相关设备,并按照要求进行维修、更换或其他处理。

   三、缺陷判定与召回程序
   缺陷判定流程:
   • 风险评估:对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和潜在危险性进行分析,判断是否存在不合理风险。
   • 技术鉴定:通过技术手段(如检验检测)进一步确认设备是否存在设计或制造缺陷。
   • 专家评审:必要时,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缺陷情况进行评审。

   召回计划的制定与执行:
   • 召回范围:明确需要召回的具体设备型号、批次和数量。
   • 召回措施:包括停止使用、更换部件或整机、修理等具体解决方案。
   • 时间安排:设定合理的召回期限,确保工作按时完成。
   • 信息公开:通过多种渠道(如官方网站、媒体)向公众披露召回信息。

   监督与备案:
   • 召回计划应当报市场监管部门备案,并接受监督检查。
   • 在召回完成后,生产者需提交总结报告,说明召回效果和后续改进措施。

   四、实施的意义
   • 提升产品质量:
    通过召回制度的实施,促使企业更加注重产品质量控制,减少缺陷产品的出厂风险。

   • 保障公共安全:
    及时发现并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,预防事故发生,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。

   • 推动行业进步:
    倒逼企业改进技术、优化设计,促进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提升。

   • 完善市场监管体系:
    为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了明确的法规依据,增强了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。